作为汽车买卖合同买方的原告的代理人,对方是汽车销售公司和汽车生产厂家,案件的争议是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,原告要证明存在产品质量问题,证明被告有过错,案件的疑难在于没有及时进行鉴定导致车辆故障起因无法确定。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,本律师通过认真查找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,积极准备,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,判决被告承担维修费用及其其他相关费用的支出。